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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桃山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职责分工的通知  
   
       
  2009-10-27    来源: null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街镇,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应急工作的领导,提高我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组织机构
调整后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郐晓山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正中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周桂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于百学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孙明洲  区政府副区长
       赵传贵  区政府副区长
       解书峰  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朱孔勤  桃山公安分局局长
       杨福山  区工会主席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天家  区监察局局长
       王世艳  桃北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丽波  区司法局局长
       王会弟  桃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亓发胜  区卫生局局长
       孙安红  桃南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百春  桃山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
       李 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时 友  区建设局局长
       陈 宇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源  兴岗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何金生  桃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时明远  区经济技术贸易局局长
       张国安  区文化教育局局长
       宋雪峰  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张跃军  桃山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沙德晗  桃西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 明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金立新  区计划统计局局长
       郭铁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松  桃东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梁 清  区民政局局长
       隋立权  万宝河镇镇长
       阎长波  区财政局局长  
       黄春雷  区文化管理站站长
       程韶强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任李东(兼)。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面广,造成影响的范围大,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家性命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的地位。各街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及时分解工作责任;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具体的部门牵头组织,按照工作进度,有重点、分阶段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区长陈正中负责:
 1、负责城市防汛、道路、地下排水排污(滞洪区)、绿化、风景区(公园)等企业和单位的公共突发事件;帮助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组织或协调灾后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
 牵头部门:区建设局。配合部门:各街镇。
 2、负责工业园区、污水集控区、有毒或污水排放企业和单位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负责事发区的环境监测,事发现场危险废物的处置,指导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经贸局。
 3、监督、督查应急款物使用去向,并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区监察局。
 4、负责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周桂华负责:
 5、负责辖区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与综合协调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提出动用储备物资的建议。
 牵头部门:区经贸局。
 6、协助抢险救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受灾职工及其家属安抚工作。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配合部门: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区无偿援助及赠款,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计统局。
 8、负责辖区各宗教活动场所及各种宗教活动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牵头部门:区民宗局。
 区委常委、区宣传部部长于百学负责:
 9、指导、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控制舆论导向,审核公开报道稿件,严肃宣传纪律。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区政府副区长孙明洲负责:
 10、负责域内各类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抢险、协调指挥、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调用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安监局牵头负责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用品、非煤矿山等全口径安全公共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煤炭局。配合部门:环保、卫生等部门。
 区政府副区长赵传贵负责:
 11、负责辖区各学校范围内的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牵头部门:区文教局。
 12、负责协调监狱等特殊场所安全,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13、牵头负责所有交通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疏散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抢修被毁公路,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绿色交通。
 牵头部门:桃山交警大队。
 14、负责森防、农村防汛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组织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动物疫病防治,农用车交通运输。
 牵头部门:区农委。
 15、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医院、医药场所等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处理工作。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
 16、负责辖区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文化市场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牵头部门:区文化管理站。
 17、负责辖区内各类消防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牵头部门:消防科。
 区人武部部长解书峰负责:
 16、根据区政府请求,按照部队有关规定,依令组织协调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必要时,协助区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牵头部门:区武装部。
 桃山公安分局局长朱孔勤负责:
 17、负责事发区的社会治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工作。
 牵头部门:桃山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协调部门,负责全区隐患排查、督办整改、紧急救援等工作。各街(镇)负责辖区各类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突发事件的紧急上报,协助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的思想稳定、生产生活恢复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密切配合。
各街镇、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各种隐患排查和信息搜求、上报工作;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一旦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按预案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出现推诿、拖沓现象,否则将追究部门一把手责任。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主动参与到应急工作中,群策群力,力争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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