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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依法治国研讨会议上的讲话  
   
       
  2016-12-01    来源: 【字体   】      【关闭窗口  
   

                                                                               智建伟 
                                                                            2015年4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依法治国的要义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一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王宪魁书记的讲话,特别是参加了此次研讨班,使我对党中央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认识更加深刻。
     一、对依法治国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因此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工作中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加快“法治桃山”建设。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明确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民众都知晓权力的“家底”,规范权力运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是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要以专题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中表决,对重点工程、重要领域要加强审计监督、财政评审和行政监察,对重点资金使用要加强监管,确保清雪、供水、扶贫等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对已出台的相关监管制度要坚定不移加以执行,对敢于触碰红线和底线的公职人员要严厉追责。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充实内容、扩大范围,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重点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社区、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严格“三公”经费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整治慵懒散奢等机关不良作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加强督办检查力度,树立言必行、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强化措施,保证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强化措施,是完成依法治区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区情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确保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二是区各级领导干部将带头依法办事,在依法治区中起到表率作用,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同时,还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形式贯彻下去。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行政得不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因此,我们将通过加大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切实增加行政执法人员严肃执法、依法行政的压力和动力。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培训。为促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履行职务的使命感、责任感,今年我区已经举办了两期依法行政培训,从根本上改变执法人员忙于事务,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少,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少的现象。
    今后,我区将把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更加深入的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以服务群众为宗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改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情代法,以权压法,执法违法的现象,从而不断提高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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